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少宏 通訊員/鐘紫薇 曾維亮)為繼續堅持其“全能神”的信仰,東莞清溪鎮的鐘女士曾拋夫棄子、離家出走6年,其丈夫無奈起訴離婚獲法院支持。可離婚2年後,回到東莞清溪的鐘女士起訴前夫要求分割離婚時未曾分割的3套房產。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認為,鐘女士婚後離家出走,未能對丈夫、孩子和老人盡到相關義務,認為其應少分財產,判決其中一套房屋歸鐘女士所有,另外兩套則歸丈夫。
  鐘某和皇甫於1997年在清溪相識,1999年登記結婚, 2002年育有一子。鐘某稱自2006年起,皇甫經常干涉其宗教信仰自由,雙方還曾發生過肢体衝突,皇甫經常發動親屬規勸使其感覺在家中和親戚朋友中沒有容身之地,被迫選擇在2006年11月離家出走以尋求一個安靜的環境。鐘某說,其出走後的6年多不敢與親戚朋友聯絡,一直以信仰為精神支柱,靠做臨時工艱苦維持生存,皇甫的侵權行為對其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雙方已於2011年5月離婚,但是並沒有分割相應財產,此次訴請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與鐘某離婚後,皇甫已重新組建家庭。面對前妻的起訴,皇甫稱前妻鐘某信仰邪教全能神不能自拔,曾要求將家產捐獻給神。在鐘某離家出走之前,她就很少履行家庭義務。
  皇甫認為其前妻信奉全能神教,離家出走,構成遺棄家庭成員,屬於婚姻的重大過錯方。在前妻鐘某離家出走至法院判決准許離婚期間,兒子由他獨自撫養,鐘某應對其作出補償,在財產分割時,作為過錯方應少分共同財產。同時,離婚時法院判決鐘某每月給付500元子女撫養費鐘某一直未曾支付。
  鐘某的朋友李某也曾證實鐘某在離家出走之前極少照顧家庭,婆婆生病的時候也沒有回去照顧婆婆,每天很晚的時候也不在家照顧孩子。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鐘某不珍惜與皇甫多年的夫妻感情,並置丈夫、年幼孩子和家人不顧而離家出走多年,最終導致皇甫在其離家三年之後通過訴訟方式解除與其的婚姻關係,其對離婚的後果存有過錯,皇甫據此請求多分財產,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決其中一套房屋歸鐘女士所有,另外兩套則歸皇甫,由皇甫補償鐘女士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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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羅豫  (原標題:東莞一女子信“全能神”拋夫棄子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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