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訊(記者張想玲)昨日,成都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成都市鼓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就業的政策》,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是烈士子女的,在2011年11月1日後退役,在待安置期間自願放棄政府安排工作房屋二胎,選擇自主創業就業的適用於本政策。
  《政策》指出,自主創業就業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門按同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經濟補助標準和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之和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退役後兩年內,在市花店域內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自主創業並持續經營1年以上的,由民政部門給予10000元的一次性獎勵。自主創業就業退役士兵退役2年內有創業意願的,可按程序申請額度不超過5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  (原標題:士兵退役後自主創業 可獲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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