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想找她要點錢,買三輪車擺個烤魷魚攤,掙錢養活自己。”商丘青年崔志星來鄭州打工,一念之差觸犯法律。5月21日下午,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在河南省財經學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崔志星是商丘人,26歲,去年9月來鄭州打工。今年3月,崔志星想在鄭州大學體育學院附近開一個烤魷魚的攤位,但他手中缺錢。
  3月13日晚上11時許,在鄭州南陽路與黃河路交叉口附近,崔志星尾隨單身女子曹女士進入一ATM機操作間,然後把彈簧刀架在了曹女士的脖子上。
  曹女士取了2300元給他,隨後報警。
  3月21日,崔志星在租房處被抓。
  前天下午,金水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當庭以搶劫罪判處崔志星有期徒刑3年零3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東方今報記者沈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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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糊塗男創業缺資金 搶劫2300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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