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紅一
  6月20日,證監會發佈《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引發了諸多揣度和想象:有人認為是政府托市之舉,有人認為是規範證券市場的政策細化,有人認為是職工福利制度,有人認為可以使員工監督高管造假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有人認為可提升公司績效,還有人認為是混合所有制化的一種方式。各種說法紛至沓來。
  員工持股制度是一個有用的工具,源於美國人路易斯·凱爾索等提出的資本和勞動“二元經濟論”,針對的是只有資本才能帶來財富的貧富分化現實,起初的目標是通過讓勞動者持股,同時通過勞動和資本獲得收入,消除貧富不均以及勞資矛盾激化問題,實現社會公平。這一制度在實踐中激發了勞動者的責任感和積極性,有助於提升企業的績效,又被作為利益共享的工具,成為捆綁企業人才的“金手銬”。此外,員工持股在為重組企業獲取資金和產權多元化等方面的作用也受到關註。
  工具一經產生,便具有了衍生出其他用處的可能性。《指導意見》被認為主要針對國有上市公司,國人對該制度工具的想象,更多地加入了資本市場和國企改革的現實需求。《指導意見》對員工持股工具的設想,是“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機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職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使社會資金通過資本市場實現優化配置”。其中,提升競爭力和公司治理是新功能,值得關註。
  員工持股制度存在的前提,是員工願意持有企業的股份。為使制度具有吸引力,採取稅收優惠等措施是西方國家的一致做法,也是目前較為一致的建議。員工自願持股,本應意味著員工認可企業發展前景,但也可能是對持股本身帶來的福利感興趣。現實中,國有企業吸引員工並讓員工認同的是什麼?審計署6月20日發佈對11家國有企業2012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報告,其中8家企業濫發隱性福利高達數億元,這或可說明一定的問題。企業有競爭力,是員工持股的前提還是結果,或許是個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問題。員工實際持股之後,能否提升國企的競爭力,則取決於該制度是否能夠發揮作用。
  員工持股制度發揮作用的基礎,是員工所持股份權益與企業發展密切相關,否則員工無法因持有股份而具有責任感和積極性。如果企業不具有競爭性,靠壟斷就能坐享其成,如果企業發展不靠競爭,總有政策支持或政府買單,員工就不必關註企業經營發展,不會積极參与企業公司治理。可以說,國企去壟斷化和去行政化,是員工持股試點改革的基礎。缺乏這一基礎,員工因持股形成的主人翁意識,多半會停留在對個人福利的關註,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機制無法形成。
  員工持股制度發揮作用的機制,在於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享。公司治理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簡單來說,就是如何使所有者與企業管理者利益一致化,降低代理成本。在所有者虛置的國企,通過利益共享機制,讓員工成為監督管理者的公司內部治理力量,解決管理者內部控制問題,不失為一個好想法。但利益共享機制解決的只是動力問題,員工是否有能力監督管理者,除了涉及國企體制的深層次改革,還需強調員工持股機構的專業性和獨立性。
  (作者系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  (原標題:員工持股:認可企業還是關註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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