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勝 章欣
  2014年9月,安徽省長豐縣檢察院審查起訴了一起“特殊”的婚姻詐騙案。這種利用婚姻實施詐騙的犯罪,在當地被稱為“放鷹”。之所以說這個案件“特殊”,是因為本案被告人劉青青“放鷹”時,居然用了自己的真實身份辦理結婚證,事後又與他人結婚,既犯下了詐騙罪,同時又構成了重婚罪。
  七年前,家住朱巷鎮的張某已是年近三十,卻還一直沒有結婚。家裡人為了他的事操碎了心,多次催促他儘早結婚。張某便委托自己的三嫂,請她幫忙介紹對象。折騰了一段時間,找來的姑娘都沒看上張某,不是嫌棄他家貧,就是嫌棄他人醜。
  正當張某心灰意冷時,三嫂又告訴張某,湖北大冶有個姑娘很不錯,問張某願不願意去湖北相親。張某抱著死馬當活馬醫的心態,當即表示願意去看一看。
  張某輾轉來到湖北大冶後,見到了當地一個叫作雲鳳的媒人。雲鳳將在深圳打工回鄉的劉青青介紹給了張某,兩人很快就見了面。這一次,劉青青雖然對張某的長相和經濟條件不滿意,但並沒有當面拒絕。
  雲鳳悄悄找到劉青青,讓她假裝願意與張某交往並結婚,婚後再離開張家,並許諾詐騙成功後給劉青青3000元。劉青青一聽有3000元的報酬,心中喜悅,就答應了雲鳳。雲鳳馬上告訴張某,劉青青同意和他結婚。張某覺得要趁熱打鐵,要求儘快安排雙方家長見面,把結婚的日子定下來。
  本打算要騙婚,又去哪找一個“家長”呢?雲鳳計上心頭,找來了一名中年婦女冒充劉青青母親。雙方見面後,劉青青的“母親”說道,我們家養一個女兒也不容易,你們家要娶青青必須給我家3萬元彩禮。
  張某面露難色說:“我家裡困難,一時拿不出這麼多,能不能給少一些?”雲鳳聽聞此言,假裝撮合,最後“劉母”同意只要2.4萬元彩禮,張某連忙通知家人將2.4萬元打到卡上。
  彩禮一到,張某就催促劉青青和自己一起回家。2007年4月,劉青青跟著張某回到家中,當晚就舉辦了婚禮。
  第三天,劉青青用自己的身份證和張某領取了結婚證。領過結婚證後,兩人來到商場,誰知劉青青趁張某不備,偷偷溜走了。等到張某發現劉青青不見時,已是人去財空。
  再說張某被騙後,一直在打聽劉青青的消息。時隔六年後,張某偶然獲知肥西縣官亭鎮有一個年輕婦女叫劉青青。於是,張某找上門去,眼前的劉青青果然就是六年前詐騙自己錢財的那個女人。
  此時的劉青青早已結婚,她見張某找上門來,只得將真相一五一十地告訴了丈夫夏某。2014年1月14日,劉青青來到長豐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原來,在詐騙張某之後,劉青青又輾轉認識了肥西小伙夏某,兩人於2008年登記結婚,當時劉青青用的也是自己的身份證。劉青青在與張某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登記結婚,應當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14年9月16日,長豐縣檢察院以劉青青犯詐騙、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放鷹”用了自己的身份證,事後再結婚也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這件事在當地很快就傳了開來。9月23日,劉青青詐騙、重婚案開庭審理。法庭上,劉青青回頭看著坐在法庭後排的丈夫夏某,心中滿是悔恨,她對審判長說道:“我那時年輕,不懂事,請求法院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
  10月8日,法院經依法審理,以詐騙罪、重婚罪判處被告人劉青青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5000元。
  (作者單位:安徽省長豐縣檢察院)  (原標題:“放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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